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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的刑事责任问题

合伙经营的刑事责任问题 甲乙合作办幼儿园。所用房屋是以甲,单独一方的名义租下的。甲乙双方出资相同,利润甲占40%,已占60%,如有亏损则平分。甲乙的工作分工,在合作协议里有明确规定。乙为该幼儿园的园长,在教育部门有备案,负责主要工作。甲负责次要工作。双方约定,对自己所分配的工作负责。
请问:
一、如果一方在他所负责的工作范围内出现刑事问题,要承担刑事责任,相关部门根据什么认定责任?会不会连累到另一方?用老百姓的话来说,公安部门会抓谁?谁去坐牢?比方说,甲负责食堂食物采购,由于食物不合格出现中毒而致人死亡,谁负刑事责任?乙方有责任吗?
二、可不可以通过协议明确,避免由于一方的过失而产生的刑事责任牵连到另一方?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unwa……(北京-通州区)
提问时间:2018-03-17 22:14
已有1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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