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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法院打人,导致轻微伤,中级法院以行政诉讼法117条为由,认为公安局对法院打人事件没有权利管

被告在法院打人,导致轻微伤,中级法院以行政诉讼法117条为由,认为公安局对法院打人事件没有权利管 被告在法院打人,导致轻微伤,中级法院以行政诉讼法117条为由,认为公安局对法院打人事件没有权利管,只能由法院处理。就算法院不处理,公安局也无权按行政处罚法来处理。请问117条中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是什么意思?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whhmm……(湖北)
提问时间:2018-03-17 15:44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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