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天津法院认定“证据不足”的证据

天津法院认定“证据不足”的证据 天津市法院,在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对农民工向包工头提交多次的结算报告,并且超过一个月,包工头未予确认也未予答复,法院认定无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困惑的农民工(天津-北辰区)
提问时间:2012-11-03 20:44
已有8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