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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协议是否可规定股东离职必须出售其股份?

入股协议是否可规定股东离职必须出售其股份? 请问以下协议是否有效?

四、 退股及增股
1、 所有股东同意共同创业并保证2016年1月1日前不离开公司,若离职(任何形式无法在公司履行职责的情况,但与国家法律相冲突的,以法律规定执行),自动放弃所持股份及其权利必须出售所持股份,价格以当时财务核算的价格计算,且每股最高出售价不超过捌拾元整。
2、 若2016年1月1日后股东离开公司(任何形式不在公司履行职责的任何形式无法在公司履行职责的情况,但与国家法律相冲突的,以法律规定执行),必须出售持有的股份,价格以当时财务核算的价格计算,且每股最高出售价不超过伍佰肆拾元整,所出售股份由愿意购买的股东按持股比例获得购买权。若无股东购买,则以书面提出出售股份后的第二个月起,连续六个月的营业情况计算股价(每股最高出售价不超过伍佰肆拾元整),由公司回收股份。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y1260……(广东)
提问时间:2012-11-03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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