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顾某借钱借条上没有写多少利息,实际利息8角利, 据顾说钱是由上面的老板出钱
你要提前把证据,固定好
只能到法院起诉解决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利息过高的可以起诉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