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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村里集体经济发展困难,村委经镇政府同意,决定将村里一块空地以投标方式出售

1995年,村里集体经济发展困难,村委经镇政府同意,决定将村里一块空地以投标方式出售 1995年,村里集体经济发展困难,村委经镇政府同意,决定将村里一块空地以投标方式出售,我家竞得该土地,向村委缴纳4w现金。村委合同上写明三证由村委包办。后来因为村委办事拖踏,未将有关费用缴纳至镇里,导致我家现在住房拆迁时无法确权。请问如何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浙江-金华)
提问时间:2018-03-15 16:5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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