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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于刑事案件吗?

这属于刑事案件吗? 公司的一个业务员挪用了货款,她所挪用的货款的最早出货日期是2006年4月,直到2007年的4月份,公司发现了她挪用公款的事情。鉴于他所挪用的金额高达一百万,公司害怕报警后也收不到钱,所以她、她的丈夫和公司的法人代表3人到事务所立了借据,业务员用她的房做抵押(约人民币20万,不过未供完),在借据上写明从2007年5月到2008年2日分期还款,2008年2月前还清本息。
 在2008年的12月份,该业务员和她的丈夫都逃走了,公司报公安,公安却以公司法人曾经和他们签订过借据而把案件判为民事案,请问,我们能如何做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红阳银月(广东)
提问时间:2008-12-09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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