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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与自行车相撞后,有一方受伤非常严重,两方均无力承担医疗费用,交警方面是否有义务先垫付?(国家政

电动车与自行车相撞后,有一方受伤非常严重,两方均无力承担医疗费用,交警方面是否有义务先垫付?(国家政 2012年11月01日晚上,广东顺德一辆自行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自行车车主受伤严重(颅内出血),送至医院手术,院方称治疗需医疗费用七、八万元,现自行车方与电动自行车方均经济困难,请问此情况是否可以申请国家救助???急需答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ujian……(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2-11-02 21:5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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