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打架斗殴致财物损坏是否可以起诉对方
打架斗殴致财物损坏是否可以起诉对方 我妈,65岁老太太,对方是30多的女人,因其女儿经常偷拿我女儿的东西,导致纠纷。
争执期间,对方用手指着我妈鼻子说话很难听,我妈用手把她的手指扇开,然后两人开始扭打。不知道这算不算“我方先动手”,如果算的话,在法律上的意义是什么。
老人当然打不过年轻人。我妈的脸上被对方挠破,所幸不严重,不足三公分,构不成轻微伤。但是戴的眼镜被对方一巴掌扇飞,摔坏。该眼镜是3千多元买的,两个镜片都破损了,要维修好怎么也得两千元。
对方没受伤,没损失财物。
后来调解期间,我方的要求是赔礼道歉,把眼镜修好或者赔偿两千元。对方坚决不同意,并且不再调解,不再理我方和调解人。
现在打算起诉,我方的要求不变,赔偿加道歉。
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起诉?起诉的话,关于“我方先动手(疑似)”和“我方65周岁”这两点,各自会有什么效果?
盼望得到解答,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bill(河北-唐山)
提问时间:2018-03-14 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