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麻烦咨询一下,我研究生半年试用期过去两个多月了,公司人力通知我
不合法
不合法
公司这样 不合法
不合法,协商不成,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您好,不合理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一般不合法。。
不合法
你好,是不合法的,建议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你好,建议双方积极沟通协商解决,双方无法协商的,尽量收集可以支持己方主张的相关证据,到当地的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必要时可以去当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