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合同金额11万,到手金额8万,24期还了18期,现在无力偿还了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还本付息,如果合同约定的利息超过年利率,24%那么超过的部分可以不予支付。
你只需要按你拿到的数额计算本金和利息,而且利息不得超过年利率24%,超过的部分不需要偿还。
建议及时还本金和合法利息。本金以实际拿到手的算,利息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比如说,借贷发生时,一般银行同类借款年利率是6%,那么借款的最高年利率为24%,也就是说,超过24%的年利率,不受法律保护。可以不用还给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