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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关于医院放的假员工是否需要补休的问题

关于医院放的假员工是否需要补休的问题 你好,本人在一家民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人事行政工作。我医院是投资公司投资的,属于股份制,但是老板是全权委托给现在的大院长。2018年放春假之前,院长起草了一份通知,大致内容是:我院于2018年2月14日至2018年2月25日开始放春假,春假一共是12天,并且后面备注了(国家规定外多余的假期由医院另行通知)然后就没有下文了,接着过完春节有员工提出离职了,然后院长就要求扣掉那6天的工资,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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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214424……(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8-03-13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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