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
关于宅基地补偿纠纷被
关于宅基地补偿纠纷被 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处理结果:2010年村两委当时统筹考虑没有为我户进行优先安排,2012年已优先安排因宅基地,但价格上涨,镇政府无权干预,让自己通过行政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事件说明:2001年被征地户多名,2003年签订补偿协议一份5户,村两委同意给予优先安排5户,承若给予适当优惠。2010年6间宅基地优先安排其中4户优惠70%缴,剩余2间村干部优先安排了自己配套费10万元,我户安排不了,村委不作为,未按照协议履行给我户安排优先宅基地的义务,几年后安排我户宅基地配套费10万元,即使优惠30%,本来可以享受同等价格导致现在因为价格上涨造成我户需要额外支付费用,由于他们延迟履行义务,价格上涨造成差价,这些损失应该由违约方村委承担,根据横泾前岸村两委与院桥镇城市规划管理办公室的批复,其性质为土地补偿协议的一部分。这种情况可以向什么部门反映情况,还是通过行政诉讼,还是只能吃亏。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666886(浙江-台州)
提问时间:2018-03-13 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