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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买房,首付33万由男方付,后女方转账10万至男方账户

恋爱期间买房,首付33万由男方付,后女方转账10万至男方账户 恋爱期间买房,首付33万由男方付,后女方转账10万至男方账户,半年后男方自行从女方账户取3万,签女方姓名。因男方已有房,女方名下无房能享受首套政策,购房合同、贷款及房产证均为女方姓名,贷款由女方偿还。现已分手,男方曾在短信中提出将首付余下20万还给男方,女方回复同意,后因房价上涨,男方反悔,要求60万,未果。请问如何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8-03-12 20:04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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