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就业协议

就业协议 我在2010年5月4日与某企业签订了就业协议,当时人力部在就业协议后给我加了一张附表说是违约的话需缴纳3000违约金并让我签了字,而且当时还缴了500的押金(200宿舍押金+300劳保押金),我于2010年5月27日申请辞职,当时我还没有进行入职培训,也没有入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更没有给我工资,但是我提出辞职的时候人力部要我缴纳3000违约金,而且现在我的500元押金也没给说是在给2500就可以解约,请问一下企业这么做对吗?我们大学生本来就是弱势群体,就业协议难道是企业用来要挟我们的工具吗??我应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uowei(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10-05-27 19:0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