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异地起诉离婚,男方黑龙江省,男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
异地起诉离婚,男方黑龙江省,男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 异地起诉离婚,男方黑龙江省,男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女方户口未迁到男方,而且女方一直生活在女方户口所在地陕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请问我现在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在女方这边起诉离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陕西-宝鸡)
提问时间:2018-03-12 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