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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激怒踢人一脚,鉴定无事,对方要求无理赔偿

被激怒踢人一脚,鉴定无事,对方要求无理赔偿 29日中午当事人在车间与一女工发生争执,被激怒当众踢了她一脚。后去医院当天鉴定无内伤,外部受伤不明显。但女工扮痛,医院让其住院,其间一切费用由当事人支付。后经派出所调解,女工及家属还要求赔付误工费和住院膳食费等。这合理吗?(注明:当事人是外省打工仔,女工是本地人,本地的风气很差,动不动就是一句“你不要出厂门,出来就搞死你”)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ulan7……(广东-韶关)
提问时间:2012-11-02 08:3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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