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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租户违约,合同未到期,要我赔偿装修费

租户违约,合同未到期,要我赔偿装修费 我与租户签订了四年合同(2015年8月1日—2019年7月日31日),租户在2015年9月开始拖欠电费13000元,法院巳判租户违约,并要求租户付清所拖欠电费。但现在租户巳退出租赁场地,反告我要赔偿装修费。请问律师租户要求合理吗?法院支持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89272……(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8-03-11 10:34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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