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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我生了一个孩子,生孩子那的时候,我对象差20天才可以领证
2014年9月,我生了一个孩子,生孩子那的时候,我对象差20天才可以领证 2014年9月,我生了一个孩子,生孩子那的时候,我对象差20天才可以领证!但在孩子39天的时候我们领了结婚证!我这种情况算未婚生育吗!我知道我们这有个政策,孩子出生三个月内,补办结婚证不罚款!我跟我们的计生办说了,但是他说我生孩子时候没到法定年龄,是未婚生育!我想问一下,他的这种说法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焕焕(天津-滨海新区)
提问时间:2018-03-10 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