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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2月25号在饭店吃饭时,只因看了旁桌人一眼,就被他们多人拿酒瓶殴打

律师您好,我2月25号在饭店吃饭时,只因看了旁桌人一眼,就被他们多人拿酒瓶殴打 律师您好,我2月25号在饭店吃饭时,只因看了旁桌人一眼,就被他们多人拿酒瓶殴打,致头部眼部及身体多处受伤,在医院住了十天,期间没有一人前去探望,我想请问律师他们这种行为够不够成犯罪,在处罚上属不属从重之列。还有身上多处轻微伤(有几处伤处在轻伤的临界点)在司法鉴定时可不可以累计鉴定为轻伤级别。恳请解惑,多谢多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8-03-08 18:15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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