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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是再婚家庭。婚前,男方有二个子女,女方有一个子女

我有一个朋友。是再婚家庭。婚前,男方有二个子女,女方有一个子女 我有一个朋友。是再婚家庭。婚前,男方有二个子女,女方有一个子女。双方是同一单位职工。再婚时,双方子女都未成年。再婚后按双方工龄单位分给一套福利房。至今没有房改。没有房产证。双方在一起共同生活了22年。双方子女都已经成家立业。各自独立生活。男方因病去世。临终前立遗嘱,其中明确,这套共同分的福利房完全由女方处理。女方想再立遗嘱,将这套房自己去世后,完全给女方带来的这个子女。如果万一子女之间产生矛盾。会不会有什么纠纷。从法律规定上能通过吗?真诚希望能给个明确的答案。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北-保定)
提问时间:2018-03-08 14:39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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