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对方打我时用力过大,致使他本人手指受伤,我有责任吗?
对方打我时用力过大,致使他本人手指受伤,我有责任吗? 对方两人上门找事,先动手打了我,我报警后警察没到,对方又叫来一人合伙打我。后我住院半月,医药费6000,财产损失4000.误工半个月。对方不赔,我鉴定伤情结果是4处轻重伤,脸下方逢了4针长度2.5厘米,左眼顿挫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而且我去了医院后对方两个人又去了医院打了我几拳头,跺了我4脚。请问对方触犯了哪些行为,应当赔偿什么,受什么责任处理。
还有,他打我时用力过大,致使他本人插件受伤。他说是骨折。这样我有责任吗?
对方一共打了我3次,开始一个人打我,另一人推拦拌我。后来又叫来一个,两个一起打我,最后到了医院还去找事打我。这样构成聚众打架了吗,算是多人殴打。多次殴打吗?怎样就构成多人,多次殴打呢? 他这算是寻衅滋事罪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驱动现在(山西-晋中)
提问时间:2012-10-31 1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