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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我驾驶一辆小轿车撞上横穿马路的三轮摩托车,对方两人轻微有伤

当时我驾驶一辆小轿车撞上横穿马路的三轮摩托车,对方两人轻微有伤 当时我驾驶一辆小轿车撞上横穿马路的三轮摩托车,对方两人轻微有伤,为了让对方尽快出院,在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出来之前,与对方签了一份在报销对方一切医疗费用以后一切车损由我方承担的协议。对方出院后一段时间交警队出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主责我方次责,我还有必要必须承担车损的一切费用吗?那份协议还算数吗?应该按照事故责任认定书追究对方的责任还是必须按照协议来,哪个更受法律保护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
提问时间:2018-03-05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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