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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别人身份证上的班
用别人身份证上的班 2004年.本人在国家煤矿。合同工 受到待遇 五险
在2004年煤矿向社会招聘 临时工 后变为合同工 本人44岁
〈用别人身份证上的班〉
在2008年 本人在煤矿工作期间煤矿出现工伤事故.本人进入医院双腿骨折。其中有一腿被截肢伤残达到4级以上,本人向矿方要求索赔,矿方以身份证说事,以交了保险,保险得不到索赔 矿方不负赔偿责任,矿方这种说法对吗。
象我这种情况能享受正常的工伤待遇吗?〈包括退休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o2908……(吉林-辽源)
提问时间:2010-05-26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