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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及房产继承

农村宅基地及房产继承 律师,您好,有个关于题目的问题需要咨询,我父亲于1977年从部队转业回南京为城市户口,并落户于南京,并生有一女,全家均为城市户口。1986年老家兄弟三人经爷爷及三人分家,有签字协议定为父亲两间宅基地,老二一间半宅基地,老三一间半宅基地,这期间父亲一直定居南京,1996年老三在两间半宅基地的土地上改了房子,其中一间半的住房面积自己使用,一间的面积奶奶使用,后期土地政策实行后,老三取得两间半房子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爷爷与1987年去世,奶奶于2010年去世。2018年,父亲认为有1986年的分家协议,想在老三的两间半的宅基地房子中的一间翻盖房屋,请问,如果拆迁,老大一家后期能否得到补偿?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xingko……(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8-03-02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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