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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的情况是这样的:客户张某在我这做了一笔345万贷款。因为房子是抵押所以垫资公司给垫的钱
客户的情况是这样的:客户张某在我这做了一笔345万贷款。因为房子是抵押所以垫资公司给垫的钱 客户的情况是这样的:客户张某在我这做了一笔345万贷款。因为房子是抵押所以垫资公司给垫的钱,把房子解压出来才可以拿到345万的贷款。垫资给客户垫了320万,因为客户外面欠了一屁股高利贷,垫资有风险。我跟垫资公司协商好收取客户一部分风险费,客户同意了。这笔费用客户张某交给垫资公司了。然后垫资公司收取完返还给我个人一部分费用。但是这个风险费当时跟公司报的是垫资公司收的。现在公司知道了我收了这笔钱了,要求我把这笔钱退还给公司。但是在之前公司已经辞退我们,公司该收的服务费该给公司的都已经给公司,这是我们跟垫资公司之间的协商,没有侵犯公司利益。公司说不退就要求报警处理,我想问我这种情况是否构成职务犯罪?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王银晓_银行贷款(大客户经理)(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8-03-02 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