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在2005出台一个法律条款,是说房产证是夫妻一方的名字,那有名字的一方就可以出售该房子,这个条
你好!你说的也许是地方法规或规章吧,本人还没有看到过这个条款。而且你说的这个条款应该是不存在的。因为1999年的合同法里已明确了关于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形,其中就把无权处分的行为认定为无效的,所以夫妻把共有房产私下出售本来就是无效行为。
没有这样的规定
你说的也许是地方法规或规章吧,本人还没有看到过这个条款。而且你说的这个条款应该是不存在的。因为1999年的合同法里已明确了关于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形,其中就把无权处分的行为认定为无效的,所以夫妻把共有房产私下出售本来就是无效行为。
没有看到你所说的这个法律条款。一般房交所对房产证只有一个名字的,过户的时候房产证和身份证统一的话就办理过户手续,但各个区有的操作也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