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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女朋友在去年8月底分手,恋爱期间有发生性行为,后来在今年2月28号
与女朋友在去年8月底分手,恋爱期间有发生性行为,后来在今年2月28号 与女朋友在去年8月底分手,恋爱期间有发生性行为,后来在今年2月28号,突然通知我,他怀了我的孩子六七个月了,她要求我拿出5000元去做引产,可是我还是个学生,我是01年出生她是02年的,我需要负些什么法律责任吗?若是我没给那么多钱,她可以起诉我吗?要是我支付了一部分医药费,他们还追究我怎么办?还有就是她要是拿着我给她的部分医药费,没去做引产,那我可以起诉她吗?我担心她,我把部分医药费给了她,让她自己去做引产,可是她没做,她还生下来,我有权不去抚养孩子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恰逢于你(上海-虹口区)
提问时间:2018-03-01 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