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田,宅基地,房子的产权所属
田,宅基地,房子的产权所属 尊敬的律师你好,希望你能帮忙解析一个问题。
宅基地是生产队分田时是我家庭的田申建的,土地证是挂母亲名的,房子是我和兄长利用卖鱼赚
到的钱共建的,但兄长在生产队分田时没有田,是国家工人居民户籍,田是我和母亲的,申建时分开给我作宅基地;她的田留作耕种。但田由
申建后变成宅基地,再在宅基地上建房,那田、宅基地、房的产权是属母亲的,还是我的、还是
我和母亲共有的、或是我和兄长共同继承分产?
但是申建时母亲把他和我的田分开,用我的田申建,她的田后来国家征用了,她已拿了征地补偿款,我的田由于申建宅基地没有被征用,仍存在,如果宅基地是母亲的,征地补偿款也是她的,那我和兄长建的房子哪也是她的了,而我的田由于申建宅基地已经没有了,对我来说不是太不公平吗?建房母亲是没有钱的,母亲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那是不是三个儿子,一个女儿共同继承遗产?多谢解析一下。
一:兄长是顶替父亲工作,后来合作社倒闭回到农村,父亲工作由他继承了,父亲去世时他的钱财亦由他继承了,回到农村后无田无地,是我和母亲给田地照顾他,约有六年,回到农村后第三年两兄弟开始卖鱼、约三年后利用卖鱼赚 到的钱共建房子。共花了一万四千元,三年卖鱼赚
了约七八万元,剩下的全部被他独呑了,没有给我一分钱,我的田由于申建宅基地没有被征用,仍存在,。建房后我结婚就分家了,兄长一直使用我的宅基地,直到现在。但我只是照顾他,并不是把宅基地赠予他或卖给他。2003年在市场建了一幢三层楼房,已足够居住。
二:母亲把她和我的田分开,宅基地是我家庭的田申建的,她的田留作耕种,分家前后我和母亲都是一起生活,直到做生意后移居,移居后农村的房子出租,利用租金和我商店的食品日用品生活。后来国家免征粮谷,兄长就把母亲的田分去一半耕种,另一半由我耕种,我和母亲虽然一起生活,但田是分开的,她的田后来国家征用了,她已拿了征地补偿款,我的田由于申建宅基地没有被征用,仍存在,那么宅基地理论上应该属于我。而且田是我的。
请教尊敬的律师,我有权收回宅基地吗?主要是防止兄长日后以继承遗产的名义分去我的田,宅基地,房子的产权。母亲历来都是我养的,以后亦是。因为我是小儿子。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FLIZH……(广东-云浮)
提问时间:2012-10-31 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