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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纠纷

买房纠纷 我于9月1日签订买房合同,当时说大概在9月27日支付首付款,告知卖方,我的房子卖掉后大概9月27到款,看那边二手房公司办理时间了。有录音。可是签订合同时写上9月27日贷款审核合格之日支付首付款。同时约定9月5日房屋交接,包括地下室、电卡等的。可是后来只是交接了大门钥匙和房门钥匙。不知道这样算怎么样的违约?后来9月27日没有那边的款还没有到,耽误了支付时间,10月22日卖方在公证处公证,说我违约,3日内如果不付首付,将合同终止。打电话付款,不接,分明是不想卖房子了,又不给退定金3万元。我想问问公证处开据的不符合事实情况的公正有没有效力?这样情况下能打赢官司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xjange……(新疆-昌吉)
提问时间:2012-10-30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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