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离婚财产纠纷

离婚财产纠纷 我再婚十年,现居住房屋是我与前夫共同单位分的,离婚后房屋产权在前夫名下属共同财产。不久才将房屋产权转在我名下,当时转房产时还付前夫一部分钱。现在这老公无固定工作,收入不固定,有时半年都没钱拿回,付前夫的钱都还没还完。同时老公老家房屋被征用赔了些钱,再加我的公积金在他老家买了套房产,请问我单位那套房他有权分割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J940(重庆)
提问时间:2012-10-30 04:47
已有8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