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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老师是否需承担责任

老师是否需承担责任 案由:4月12日13时 老师五个人打排球,某女生上厕所经过排球场地,球落在其头部,当时其无任何不适 ;4月16日早(周一),学生家长找学校诉求:孩子头疼,要做检查。校方表示同意检查。 据家长说CT检查结果没有任何毛病。 于4 .23 和5 .1 又二次检查没有问题。现在家长要求负责三次检查费车费 xxx元,(有收据)  医药费 xxx元(没有收据)
问题是:1、作为老师有责任吗?2、 球是一个人打的,其他人有责任吗, 负多少责任?   3、排球场地距离厕所前甬路2米,老师自己组织打球这是学校允许的,学校是否应该承担一定责任?敬请说明理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盖-王立群(辽宁-营口)
提问时间:2012-10-29 21:50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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