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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
人身伤害
人身伤害 关于被人用刀捅伤,导至一个肾切除,公安局已建捕凶手,还有一名同犯未逮住,这样公安局是否可以把案件递交检察院?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waliku……(山西-晋城)
提问时间:2012-10-29 19:21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翟方进律师
2012-10-29 19:24
到期后可以移送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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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君秀律师
2012-10-29 19:25
答:在案的,可以继续审理。在逃的,归案后,另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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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新律师
2012-10-29 19:34
该犯,事实证据清楚,侦查结束,可以先行移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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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新律师
2012-10-29 20:23
对案情查清,证据确凿的可以先行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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