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病假条、社保、生育险的问题
1、有病例和假条,应当给予员工医疗期。
2、员工的婚姻问题属于个人隐私,即便是面试时说未婚,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三期员工除了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可以解除,其他情形一般很难处理。
3、如医院证实确实有治疗,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具体标准看在职时间。
4、人事不会因此承担责任,对企业有影响,可能承担行政处罚。 我的补充: 2012-10-29 21:00
员工仲裁,如能提供证据证明部分工资现金发放,用人单位几乎不可能胜诉,拒不执行仲裁裁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我的补充: 2012-10-29 21:01如有其它疑问,可来电咨询,电话:15721154349
1、三甲医院是等级最高的医院了,病假单有效的。
2、这种情况不可以开除,三期女职工受特殊保护。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情形,不得解除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如果解除了,仲裁、法院一般会判恢复履行劳动关系,公司需要支付她打官司期间的工资。
3、员工医疗期解除,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员工到指定的医院复查,根据复查结果再做处理。
4、人事不会因此承认任何法律责任。如果频频被举报,最大的可能是社保中心要求单位补缴,并加罚滞纳金。
5、如果员工去仲裁,只要员工有确凿的证据,员工是可以胜诉的。公司的作法漏洞太多,如果员工对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不满意,会仲裁的。拒不执行的话,劳动者可以依据胜诉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冻结公司账户,强行划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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