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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亲认识一年,去年四月份摆酒结婚,无登记结婚,五月份各自外出工作

相亲认识一年,去年四月份摆酒结婚,无登记结婚,五月份各自外出工作 相亲认识一年,去年四月份摆酒结婚,无登记结婚,五月份各自外出工作,七月份女方去到男方所在城市一起生活,女方刚开始上班那两三天,男方不顾女方身体乏累不适硬要发生性关系,女方不肯,男方就动手打人,之后叫女方偿还恋爱以来给女方花过的每一分钱,这里说要还三万。过了一个星期,男方又因女方不想吃饭而觉得女方对他家人有意见,争吵期间男方抱起女方想抛下江去,最后因围栏太高没得逞,这里又叫女方还钱(三万多),男方言语侮辱女方娘家人不会做人。最后女方因身心皆受折磨而胃病彻底爆发憔悴不堪回娘家养病。养病期间,双方家庭成员在媒人家谈话,男方父母大骂女方骗钱花,说娶女方回去就是买来陪睡的,男方父亲还想动手打女方父亲……闹到现在,男方从原来说要女方还三万变成四万、六万、十几万,还找亲戚去女方娘家闹事,说要去司法告女方父母。请问现在女方应该如何应付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西)
提问时间:2018-02-24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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