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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前我无意碰倒一个老人,当时其家人要求去医院检查,当时检查完没有大问题后

三天前我无意碰倒一个老人,当时其家人要求去医院检查,当时检查完没有大问题后 三天前我无意碰倒一个老人,当时其家人要求去医院检查,当时检查完没有大问题后,家人要求我给一万元才让我走,最后协商到我给七千元钱才让我走人的,连当时检查的各种费用加起来八千多元,   问题是事各三天后,其家人又说那个老人身体又有有问题了,要我再给钱,请问这种事情在法律上我还有责任吗?当时检查没事其家人让我掏七千元钱才离开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陕西-延安)
提问时间:2018-02-23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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