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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大学生,与三个同学一起来广州打寒假工,早先和中介说好2月23号回去才过来的

我是一大学生,与三个同学一起来广州打寒假工,早先和中介说好2月23号回去才过来的 我是一大学生,与三个同学一起来广州打寒假工,早先和中介说好2月23号回去才过来的,到这边了中介才说要做到2月底才能回去,不然一人扣违约金500,可我们没见到啥合同,我们来时也没签合同,我理都不理他们,觉得根本就没违约金这一说法对于我们合同都没见到的,还是坚持23号回去,我的想法有问题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8-02-21 10:3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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