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请问:我老公为做生意借很多家的钱,生意没开始他突发心脏病去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你好,可以诉讼维权
您好,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你好!
需要结合具体的借款及用款细节等相关据证据来分析;
我长期代理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
必要时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我。
您好,婚内共同生活产生的债务一般为共同债务,如能证明该债务您不知情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不须归还;建议来电咨询
你好,如果是你们夫妻共同借款,除了用你老公的遗产清偿外,剩余部分你还负有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