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赡养老人与遗产继承等问题
您好,一、子女有赡养义务,亦有继承权;、
二、公证处的继承公证资料与本案的赡养纠纷无关,法院驳回调查取证;你们只有另案起诉继承权纠纷,然后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三、你没有可以作为原告,将你姥姥及其他兄弟姐妹作为被告提起继承权纠纷诉讼,要求分割你姥爷的遗产;
四、继承权纠纷与本案非同一法律事实,不符合反诉的条件,只能另案起诉;另案起诉,不会影响本案的开庭;如果你们想延期开庭,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是否同意由法院决定。
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你好,因有的情况说不够清楚,为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慎重起见建议你直接携资料当面咨询,共同研究,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
你好!仔细看了你的陈述。
1、法院判决书生效后,房子就属于你姥的财产。如她去世后,没有遗嘱继承,按法定继承,由继承人原则上均分。
2、所有子女都有赡养、照顾老人的义务。
既然是轮流照顾,应该所有子女都参加到庭。除了原告外,其余子女都应追加为共同被告。
轮流照顾,那就应该确固定的护理费,及生活、医疗费用。轮到谁家照顾的时候,其他的就出钱。同时,老人的工资也应该由照顾的家庭合理安排和支配。
3、对于继承权的问题,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不存在影响继承权的问题。老人生前有自由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也可以通过遗嘱安排自己的遗产。如没有遗嘱,继承是法定的,都有同等的继承权。
4、对于公证的调取,法院的解释很合理,与本案无关,是没调取的必要。只有在以后解决继承问题时,也就是你姥死亡后,可以就继承开始后,对继承权造成影响,可申请法院调取。
到时候也可以对公证遗嘱的程序、内容提出合理的质疑。70岁以上的老人要公证遗嘱,是否公证前做了民事行为能力鉴定??对继承人的人数是如何确定的?
5、针对本次的诉讼,我在第2点已经简述过了,你们可以请求追加被告,把所有子女都拉入诉讼中来。
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过年了,祝你万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