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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我在2015年12月27日与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对方先付4万定金

我在2015年12月27日与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对方先付4万定金 我在2015年12月27日与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对方先付4万定金,我陪他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对方再支付剩余的购房款。
后来对方反悔,我多次找他协商,他们都不愿意购买(没有证据),但因为对方同时也是我的租房户,所以后来就没有按合同执行,只是口头约定把4万定金当做商铺未来2年多的租房款。
现在已经是2018年了,房价上涨,对方又拿着合同耍无赖,要买商铺,要求我按合同执行,不然就要起诉我违约,说我收了定金没有配合他们办手续,要我们赔30%的违约金。
我就想问,如果不按合同执行,对方能不能以没有给他们交付房屋有关证件并办理过户手续为由起诉我们违约?因为如果按照合同办,过户后,对方肯定要赖着不给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一叶孤城(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8-02-11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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