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筑
有这么一个经济案子,法院维护被告一拖再拖
有这么一个经济案子,法院维护被告一拖再拖 在05年向某集团提供的钢轨,当时打的借条。
在09年时,想要收回这批钢轨款或者钢轨,多方联系对方,而迟迟得不到应答,只能法院起诉。
而后,法院一直以证据不足为由,一拖再拖。
然后,法院又以被告方律师的言辞说“当年借我方钢轨时的那家公司和他那家公司不是同一家公司为由,又拖时间。”
我方先后提供:当时的借锯,调拨单,当时发函的公司电话。工商所提供的两家公司注册时确属同一负责人。
2009年起诉至2011年冬下的第一份判决书,判我方败诉。
然后我方又上诉中级人民法院。
2012年7月份下的第二份判决书,称由于数额打错,收回判决书,让我方拿错误的那份判决书换取第三份判决书。
2012年8月份下的第三份判决书,法院称第三份判决书又打错了。
此案一拖再拖,明显包庇被告方,法院明显有收受贿赂之嫌。
大致情况既是如此,请问一下:
法院有权这样做吗?
还需要提供什么样的证据,才算是证据充足?
如何才可以赢得这场官司?
此法官是否是一个“昏官?”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d01gd……(山东-淄博)
提问时间:2012-10-26 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