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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头,无建筑承包资质,以个人名义接揽建筑劳务,并雇佣我(还有其他众多劳工)为其打工
某工头,无建筑承包资质,以个人名义接揽建筑劳务,并雇佣我(还有其他众多劳工)为其打工 某工头,无建筑承包资质,以个人名义接揽建筑劳务,并雇佣我(还有其他众多劳工)为其打工,但我们和工头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年前,我脱离了工头的雇佣。彼时工头还欠我一万元工资,直至今日仍未结款。半年前工头曾承诺两个月内结清,并留有证据。但直到现在仍未兑现。请问,如果我现在请求劳动仲裁或诉讼,是否已过诉讼时效?该诉讼时效应以两年前解除雇佣关系算起还是半年前那次的还款承诺算起?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周工-美容仪器控制屏(河北-保定)
提问时间:2018-02-09 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