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宅基地纠纷
宅基地纠纷 请问2006年买了老丈人的一所宅基地,签了一份协议。当时花了1.5万元买了宅基地,协议上写经济缓解以后再付钱,老丈人和其他子女都签字画押表示同意,现在反悔了,给钱也不要了。请问我根据这份协议起诉有几分胜算?
协议如下:现有卖方(甲方:老丈人)老宅基地自愿出售给买方(乙方:女儿女婿),二人建房使用。金额为一万五千元整,买宅基地钱,可以在乙方夫妇经济缓解后,分期付给甲方,再无其他形式理由上的经济补偿方式,绝无反悔。
房子建好后,乙方拥有所有房子的产权、买卖自主权、租赁权,房子与甲方和另外三子女再无任何关系。
另,如果长子次子二人结婚后,若乙方的建房没卖,那么两劳可以借住,借住时间截止到乙方决定卖房子的前一个月。但是,两老借住期间,乙方决定何时卖房,则无须征求甲方和另外三兄妹各自家庭的同意。两老不能以无处入住为理由拒绝搬走。同时,另外三子女家庭均不能以各种理由与借口阻挠两老搬出乙方住处。两老另外的住处由四个子女共同负责安排。甲方家族所有人等都无权干涉与阻挠乙方房子的自由买卖权。否则,视为故意违反已达成的此协议规定。乙方可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老晚年的生活,有四个子女共同承担。假设在两老百年之后,乙方的房子仍然没卖,另外三子女的家庭也不能再来争抢当初两老借住的这间房子。
以上内容各方均已明白,各不反悔,自签名按手印后即生效。任何人再无权干涉乙方房产之事。一式几份,特立此字据为证。下面为当事人各方的签名。
注:兄妹三人以后的配偶与此事无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z3468……(山东-临沂)
提问时间:2012-10-25 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