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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和女方是再婚。认识三个月,1998年9月份,我们就再婚了
律师你好!我和女方是再婚。认识三个月,1998年9月份,我们就再婚了 律师你好!我和女方是再婚。认识三个月,1998年9月份,我们就再婚了,2009年,女方第二次起诉和我离婚,2011年8月份,女方要求撤诉继续和我过日子,向法院撤诉时和我签订了附条件的《协议书》,其中和我要了10000元现金和我的11个月工资6万余元。没有几天和我好好过日子,整天闹着和我要该房产。就这样,于2011年9月份我和女方签订了一份虚假“原配夫妻”《协议书》,添加了她一半的房产。2012年4月份,女方第三次起诉和我离婚,4月5日,女方乘我上班之机,将我家的财产洗劫一空。而后,女方找人把我撵出在外租房居住至今,女方将我的房屋租出至今。女方第三次起诉离婚的案件程序走完了,结果是房产共同共有。
律师,女方是否构成了利用婚姻诈骗我的房产属于刑事犯罪?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8-02-07 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