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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一个人一个多月了,她以借钱给朋友资金周转的名义向我借款一万元

认识一个人一个多月了,她以借钱给朋友资金周转的名义向我借款一万元 认识一个人一个多月了,她以借钱给朋友资金周转的名义向我借款一万元,我没有,她让我在借呗借钱给他,承诺十天后还,十天过没还,人跑了,但是在公安局留有证据是公安局的人帮我立的借据。她承诺利息由她还,还有逾期费用也又她支付,那么如果我起诉可以要求她把逾期费用以及利息归还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8-02-06 14:09
已有8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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