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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效力待定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分

效力待定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分 我们小区业主委员会到2010年任期结束后再也未曾换届成功,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我们小区得沿用业委会有效任期内签署的最后一份物业合同,但前业主委员却在2013年私自使用业委会的章与物业公司签下新的物业合同,请问这份2013年的物业合同算是效力待定合同还是根本就是无效合同?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nananl……(北京)
提问时间:2018-02-05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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