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谈判
离职后公司要求承担社保金额
离职后公司要求承担社保金额 本人于2017年11月9日向单位提出提出离职,当天获得单位领导同意,于2017年11月19日离开公司(工作的最后一天),离职证明是一个月以后给我的,上边的离职日期是17年11月27日,在2018年的1月底公司人事来电话说我因为是25号以后离职,(询问原因公司说多给了我5天或以上的带薪年假,我是在试用期内离职的,试用期6个月,我在第6个月离职没有提交转正申请)公司已经把我的社保已经上了,让我承担个人和公司的金额共1539.5元,现咨询一下,这个钱是必须交还给公司的吗?如果不交还会对自己有什么影响?现在公司总打电话骚扰说我占了公司便宜等等,我个人认为因为他们的原因导致此事件发生,我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及补缴金额,我现在打算劳动仲裁或其他法律途径让公司明白这是他们的错,我无需承担并不要再骚扰我,可以吗?有什么方法?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158227……(天津)
提问时间:2018-02-03 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