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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小车,对方电动车。我全责,事故当时非责任方以到医院检查完了,无大碍

本人小车,对方电动车。我全责,事故当时非责任方以到医院检查完了,无大碍 本人小车,对方电动车。我全责,事故当时非责任方以到医院检查完了,无大碍。到交警队在事故认定书上签了字,口头调解了一下。现在事故以经过了半个月对方要我带她再去检查和赔偿。合理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安徽-安庆)
提问时间:2018-02-03 20:47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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