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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施工方违规操作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施工方违规操作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尊敬的政府领导:
  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关心北碚区东阳先锋村村委会还建房所有业主的请求。
我們房子的位置在北碚区东阳大桥桥头先锋村村委会,房子在2005年修建,2007年入住。2010年4月在我们住房旁边(距离最近不足10米)开始修建一条铁路。请问:不知道这样的距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吗?我们从3月份开始向村、街道、铁路部门、北碚区政府反映此事,到目前为止,也没有给出一个明确地答复。如此,将对我们的生活造成严重地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影响范围及涉及面
  1、离火车道距离过近。影响范围包括:
  ①噪声污染严重,虽说可以通过修建隔离墙等方法减轻,但目前的科技手段根本就没有办法根治此类噪音问题,GB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明确指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噪音分贝指标为60-50分贝,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但就小区目前环境而言,在列车不鸣笛的情况下,已经很难达到这个标准,鸣笛时根本达不到,但现在在原有的基础上再缩进轨道与居民楼距离、增多班次,噪音污染的严重程度可想而知。
  ②安全系数降低,万一高速列车出轨冲撞民房或高空坠落物砸伤居民,后果将难以估计,并且,此类事件在国内外近两年来常有出现,任何人与单位都没有办法避免,也没有资格保证此类事情不会发。让我们来看一个活生生的例子:2006年09月22日德国一列载有29名乘客的磁浮列车在北部地区的试运行中发生重大车祸,造成至少25人死亡,多人受伤。请注意:29个乘客就死了25人!磁悬浮列车当时时速高达200公里。请注意:我们这里列车的时速也是200公里!撞车事故沿线约300米长的轨道路段内散落着列车撞击后飞出的零件。请注意:几乎300米半径内的区域都被波及!
  ③铁路经过对房屋本身可能造成的损害,虽然国家也对此类情况做了解释,但解决方法往往是出现问题后才出现赔偿办法,为什么我们的政府不考虑在出现问题前就根治问题呢,这样将更能体现我们的党,我们的政府以人为本,时时刻刻想着人民,执政为民的精神。
  2、居民生活质量严重降低。我们知道坐高速列车很舒适,但是我也知道站在住房边上看着它呼啸而过时,会被它产生的巨大噪音所震慑!难道就因为我们边上已经有两条铁轨了,有些噪音和震动,所以再多一条也无妨吗?在我们眼中,这是一个充斥着不安和嘶吼的梦魇,我们将每日与之相伴。老人们不能安享晚年;孩子们不能健康成长;而年轻人将为了一套由于铁路扩建而严重贬值的小房子用其一生偿还债务,并终日受其之苦!居民长期生活在高噪音、压抑、没有安全感的环境中,生活质量大打折扣,从大的方面,与国家要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创建和谐社会的方向不一致,从小的方面,改变居民的生活规律与节奏,整天不得不考虑诸如车停哪里,安不安全;家里的窗子有没有关严实,怎么看电视只有画面没有声音等问题。同时还大大提高了,居民患并发症的机率。对于“安全、环保、静音”的磁悬浮,居民的内心却只感到忧虑和恐慌! 
  3、房屋贬值。通过修造鐵路后,居民的房屋如要买卖,成交价必定会大大缩水,这一点可以通过专业的房屋中介机构或评估机构可以证实。房屋贬值势必会给居民带来经济上的严重损害。想要离开的居民也不能把这房子卖给别人去受伤害,房子更是成了无人问津的麻烦,从道德和经济两方面看沿线居民的房子都成了废品。
  4、修建过程中的扰民。修建如此巨大的工程,想必也不是一天两天能够完工的,所以,在长期施工的过程中,势必会对小区的居民造成二次打击,施工过程中的二次噪音、垃圾污染。
  5、修建居民用楼审批手段与途径是都正常。①开发商在修建住房之前手续是否办其,该土地是否挂牌出售,是否获得规划部门的严格审批, 如未通过审批,开发商是否有权力建房买卖,如通过审批,规划中途是否有改动,改动理由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②铁路规划与住房规划时间的先后不明,政府部门是否可以本着政务公开的原则,让事件当事人对规划详细情况加以了解。
  6、电磁辐射危害。
  二、居民关于赔偿的反馈意见
综上所述,铁路的修建势必影响了小区居民的合法利益,如此恶劣的居住环境,不应该出现。本着科学发展观的基本思想,滞后了北碚区建设和谐社会的步伐;同时,科学发展观中也提到,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所以我们的政府在搞建设的过程中,应该全面协调好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与尺度,不能为个人的利益影响到城市建设的步伐,也不能采取以损害个人与集体利益的办法,强行进行城市建设。
铁路的修建已经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正常生活:每天施工过程中刺耳的机器声(就像机枪扫射一样恐怖)、轰轰的放炮声(就像地动山摇一样可怕)……房子屋顶、墙体、梁、厕所瓷砖开始有裂缝出现。今天下午小卖部楼上的瓷砖被震落下来,万幸没有人在下面。请问如果当时下面有人,那事情的结果将会是怎样?今天是瓷砖震下来,明天会不会是砖头震下来?难道当事故发生以后才会引起领导的重视吗?拿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当赌注吗?我们不愿意,不愿意做小白鼠。我们的房子既然先存在,铁路的设计为什么不可以离我们住房远点啊?现实是铁路正在施工,无法更改,那么,我们可以换房啊!国家的建设我们不仅大力支持了,而且我们的居住环境也得到了保障!这不是两全齐美了吗?依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各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通过对64户居民的调查,统计得出全部居民均强烈表示愿意采取换房的方法配合政府建设,但是对于居民搬迁过程中所涉及到得经济损失,政府应当承担。现特申请如下两种解决办法:
  1、政府将在北碚区内同等级地段的房屋、同等面积的条件下进行换房。居民中,如有已装修住户,通过评估机构评估,另外获得装修赔偿。
  2、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房屋及装修情况进行评估,给出参考价,如参考价不能为业主接受,则选择第一种方法处理。
  尊敬的领导,俗话说:“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不知道这句话现在还在传承吗?真的能为民做主吗?在21世纪的今天“人民的利益大于天”!我们也不知道,这是一句歌词?还是一句口号?居住在这栋楼的老人有:农民、工人、教师、医生、企业家……这些,当年战斗在一线的劳动者们为社会、为国家的建设,奉献了自己的青春和力量。现在,他们老了,可居住在这样的环境中,是做子女的不孝啊!这栋楼的孩子有:婴儿、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大学生。常说:孩子是祖国的花朵、祖国的未来。可在这样的环境中能够好好学习、茁壮成长吗?没有知识,以后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呢?更不用谈:保家卫国了!都说“人生没有彩排,生命只有一次!”人人都想让自己的人生更有价值!可我们有选择吗?“空悲切,白了少年头”!
“民以食为天,国以民为先;住房拔地起,房奴生活艰;何时展欢颜,就看父母官! ”

望领导早日妥善处理好此事,还老百姓一个和谐的居住环境!
谢谢!
 北碚区东阳先锋村村委会全体居民
2010 年5月23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云彩依依(重庆-北碚)
提问时间:2010-05-24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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