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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程某因修房要占用乙方李某一事,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 一、甲方:因修房需占用乙方土地(田)三块
甲方程某因修房要占用乙方李某一事,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 一、甲方:因修房需占用乙方土地(田)三块 甲方程某因修房要占用乙方李某一事,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
一、甲方:因修房需占用乙方土地(田)三块,约350m。
乙方:统一占用修房。
二、甲方:占地解决办法,以五千元人民币一次性赔偿。
乙方:同意此办法。
三、乙方:甲方房屋后滴水60公分,左至滴水对出分界,其余由乙方权属使用。
甲方:同意。
四、甲方:由乙方出地一块,甲方负责修成水泥公路至乙方房前,双方共同使用。
五、双方口说无凭,特立此约,永无反悔。
这是当年的协议,甲方未履行第四条,乙方可以起诉吗?起诉赢面大吗?还有,第三条,滴水那个问题,似乎不明确,对乙方是不是不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8-02-02 18:49